文明骑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深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主动上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本单位职工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全市公职人员要示范引领,率先垂范,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并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二、文明安全驾乘。不驾驶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酒后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穿行、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载货。
三、拒绝非法加装。自觉做到不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加装雨棚、遮阳罩和蓄电池,不擅自更换电动机、大容量蓄电池,对已改装、加装的要主动拆除、恢复原状。
四、规范停放充电。自觉做到停放电动自行车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禁停区停放。自觉到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场所充电,做到充电“不飞线”、电瓶“不进楼”、人车“不同屋”。
五、发挥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属和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各单位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公职人员积极做好表率,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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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赣州交警
编 辑:彭梦琴
一 校(审):赖飞强
二 校(审):刘骏琪
三 校(审):李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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