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项目规划管理优化措施》(赣市自然资字〔2024〕140号)(以下简称《优化措施》)于2024年10月16日经第20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1日印发施行,现就《优化措施》作如下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宅产品创新支持力度,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统一新老政策执行标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6号)、《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住宅部分)>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3﹞89号),结合我市实际,10月21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的优化措施》(赣市自然资字〔202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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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建筑规划管理科
编 辑:沈艳婷
一 校(审):赖飞强
二 校(审):刘骏琪
三 校(审):李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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