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隆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服务项目】普法宣传(八)

文摘   2024-12-02 20:27   湖北  



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的一种监禁性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那么社区矫正对象如何请假呢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要外出,怎么办?能不能出去?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首先得请假。

但是只要请假就能外出了么?

当然不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请假才能被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看,请假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被批准!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那么,“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大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理家庭重要事务一般是指下列事务:

(一)结婚、离婚、考试、本人或配偶生育;

(二)近亲属婚嫁、重病、亡故等,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

(三)春节、清明期间需离开执行地探亲、祭祖的;

(四)涉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等,确需本人参加的。

处理工作重要事务一般是指确需本人参加的下列事务:

(一)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谈判、签订合同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不包括赴外地务工、处理家庭重要;

(二)参加设计企业生产经营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等活动;

(三)因工作需要参加重要培训、重要会议等活动;

(四)其他工作重要事务。

请假的“正当事由”是不是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访谈

那当然了。一、因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外出的情况:


一)外出就医,需要提供诊断材料、病例等就医材料、转院证明、交通食宿等票据。
(二)外出就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交通食宿等票据。
(三)参与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交通食宿等票据。


访谈

二、因处理家庭要事务外出的情况:


(一)因结婚、离婚、考试、本人或配偶生育,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准考证、就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交通食宿等票据。
(二)近亲属婚嫁、重病亡故,需要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病危通知书、结婚证、交通食宿等票据。
(三)春节探亲、祭祖,需要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交通食宿等票据。
(四)涉及本人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需要提供仲裁书、登记材料、许可证明、调解书、复议材料、交通食宿等票据。

访谈

三、因处理工作重要事务外出的情况:


(一)外出签订合同、投资谈判、涉及生产经营的仲裁、登记、许可、复议、调解的,需要提供单位委托书、合同文本、仲裁决定、登记事项、许可证明、调解协议、交通食宿等证明材料。
(二)参加重要培训、会议以及其他必须本人参与的事项,需要提供单位委托书、培训通知、会议通知或者其他所参与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交通食宿票据等。
上述的这些佐证材料中,有部分材料是可以在销假时提供的。

正当理由和佐证材料都有了,那么怎么履行请假手续呢?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可以由司法所批准,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应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外出时间不同,请假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七日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司法所审查批准,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二)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的,申请人向所在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司法所审核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三)单次或两个月累计外出时间大于三十日的,申请人向所在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司法所审核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报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被批准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并按时返回,履行销假报告等手续。

《实施办法》规定,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还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到达和离开时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红岗区检察院



隆德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隆德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