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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无房产证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吗?快来看看税局的答复!
税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总结:
1、购买的车位,支付的外购价款通常是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难以合理分配的,因此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如果企业购买车位的目的,是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直接在购买时就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如果是通过以租代售协议取得的,比如租赁期限20年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影响上述的会计处理。如果非要按照租赁处理,会计核算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
最后再说明一点,有无产权证书,并不影响会计核算对资产的确认,因为基本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都重点是要求“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对外出租(永久出租)无产权车位要交哪些税?
2、转让无产权车位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交。
3、购进无产权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合同属于是长期租赁车位的使用权,那么房产税由出租人缴纳,承租人不缴纳房产税。
资产的确认重点在“拥有或控制”,同时未来可能由经济利益流入;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根本就没有提及产权证书的问题。
有无房产证不影响房屋确认为固定资产。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只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但在会计上可以确认固定资产,而且在税务方面也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然后还可以规定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关于资产确认,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一、房屋买卖(含买卖、赠与、继承)
1、房屋买卖
注意:
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
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附:契税税率表
2、房屋赠与
注意: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3、房屋继承
二、企业房屋出租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2.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三)房产税
1.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减免规定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来源:会计天下,梅松讲税,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如侵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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