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出租车停运123天,的哥要求赔偿误工损失费73550元

文摘   2024-11-02 11:56   河南  

2023 年 12 月 30 日,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的哥赵师傅开着一辆出租车拉着一名乘客,行驶在五峰县城郊外的一条马路上。赵师傅出租车的后面行驶着一辆小货车,前面行驶着一辆拉着钢材的平板货车。

忽然,从马路后面开来一辆中巴车。中巴车开得很快,超过赵师傅等三辆车后,迅速并道行驶在平板货车前面。平板货车司机猝不及防,差点撞上中巴车,便紧急刹车,停在了马路上。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是老司机了,看到前面的平板车站住了,也就踩下刹车,出租车稳稳地停在了马路上。而出租车后面行驶的小货车,看到前面两辆车刹车了,一时间手忙脚乱忘记踩刹车,那小货车就直直地撞上了赵师傅出租车的尾部。一声响动后,出租车往前猛地一蹿,钻进了平板货车的尾部。结果造成赵师傅的出租车追尾平板货车,严重损毁,车上乘客受伤。

事故交警到来后,认定出租车司机没责任,超车的中巴车司机李某和出租车后面的小货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2024 年 1 月 20 日,赵师傅将出租车送往某修理厂维修,因保险公司定损价格未达到该修理厂的报价,出租车一直未维修。2 月 28 日,赵师傅将出租车拖出该修理厂送往另一修理厂。第二家修理厂愿意按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进行维修,之后保险公司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及乘客人身损害进行了赔付。

最终,赵师傅的出租车在事故发生后 123 天,才修理好上路运营。但事故中有责任的两个司机和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赔偿赵师傅的误工损失费。

因出租车停运造成的停运损失问题,事故三方及保险公司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 5 月,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将事故的责任方中巴车司机和小货车司机及他们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自己出租车因事故停运 123 天造成的损失费 73550 元。

五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认为,赵师傅驾驶的出租车为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这是当地最常见的出租车车型,并非特殊车辆或罕见车型。因此,在维修过程中不存在缺少配件、修理难度大等问题。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出租车由赵师傅本人控制。然而,赵师傅在事故发生后21天才将车辆送交给第一家修理厂进行维修。之后,又因修理费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不一致,赵师傅将车辆放置在修理厂长达36天之久。

法院认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赵师傅理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迅速修理车辆,以尽量减小停运损失。赵师傅不应以修理前双方无法对修理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拖延修理。修理费的问题可以在修理完成后再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院认为,赵师傅主张123天的维修时间,但未给出合理理由。赵师傅存在延误修理、明显扩大损害后果的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出租车发生事故时的损坏情况及维修过程,酌情确定车辆的维修合理时长为30天。超出合理维修时长的停运损失由赵师傅自行承担。法院认为,因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已约定“停驶”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停运损失。

近日,五峰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仅支持赵师傅合理停运时长30天、13500元的停运损失。这部分损失由中巴车司机和小货车司机各承担50%,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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