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在此,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积极进行应对。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制作“诚信年报 谨防诈骗”短视频,发布在其官微上,点击量达12.2万余次,年报期间,在省内各地大型商超利用大屏幕循环播放;四川省合江县市场监管局邀请本土超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录制经营主体“依法年报、谨防诈骗”宣传视频,通过各类平台及时予以播放;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自制《慧眼识“商”,护航年报——年报反诈指南》视频,通过微信、短信等媒介开展年报反诈提醒,累计发送谨防年报诈骗短信8000余条,微信推文阅读量超1万余次。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提升公众防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