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3分钟飙到1000℃!不要进门!不要进门!

政务   2024-12-13 16:35   黑龙江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急剧增加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

2024年9月24日凌晨,福建漳州一地下车库内停放在智能充电桩处的电动自行车突发火灾,火势在短短数十秒内迅速蔓延,浓烟不断升腾且伴随多次爆燃,在约6分钟时间内有10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据调查,起火时该电动自行车正处于充电状态,火灾因电池故障引发。经询问车主得知,由于原装铅酸电池续航能力较差,他曾在电动自行车维修店找维修师傅,将铅酸电池改装为锂电池



电瓶车一旦进楼

发生火灾后

人员将难以逃生和自救


据统计,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室内场所,这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或电池一旦“进楼入户”,发生火灾后人员将难以逃生和自救


  • 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电动自行车部件为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 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如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有实验表明,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一旦失火,燃烧3分钟温度可达1000℃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都无法熄灭。


广大公众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改装,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不进楼、不入户,不随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


违规改装也可能导致车辆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短路或热失控等问题,带来安全隐患


上个月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具体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1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2

查看充电器及其充电器输出插头

对应的插座形式


3

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在此,呼吁居民应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充电场所安全充电,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到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处停放、充电。严禁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


如发现有

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

应提示、制止

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举报投诉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鸡西市场监管
关注市场监管,服务创新创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