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确认,2024年12月17日早晨,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对李建平执行了极刑。
追溯至2022年9月7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因李建平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对其作出了死刑判决,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处罚。面对判决,李建平提出上诉。然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8月22日的审理中决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并将案件依法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审查后确认:李建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国有企业资金高达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到手;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案发前有4.04亿余元未归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建平未能依法履职,放任以赵文远(已被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李建平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鉴于其一人犯下多项罪行,依法应当合并处罚。李建平涉及的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其贪污行为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李建平一审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严惩贪官原本是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
可是就在李建平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他面对记者的镜头露出了笑容,这让人不禁疑惑,一个即将失去生命的人为何还能笑出声?
他的笑背后隐藏着多重含义:首先,他的儿子选择不交出非法所得,宁愿看着父亲被判死刑,也不愿意让国家减少损失。如果儿子能及时归还赃款,减轻国家的损害,法官或许会依法给予较轻的判决。
其次,尽管他涉及的金额高达30亿,许多人可能因此受益,但当他被判死刑后,那些人却避之不及,对他的生死漠不关心。
最后,他曾是一名教师,后来却步入了官场,成为了权势显赫的官员,这本是令人羡慕的地位,但权力的膨胀也让他的欲望失控,最终走向了毁灭。人生的变化无常,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