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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多措並舉助居民加快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
立法議員李靜儀|2024.12.19
本澳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近5000幢,為解決滲漏水入屋、檢測及追討困難的情況,《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已獲通過,法律生效超過一年;而在當局和社會各界努力下,不少滲漏水個案能夠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但仍然有部分個案較難解決,尤其是未能證實滲漏源頭的情況。
據居民反映,當樓宇出現滲漏問題,受影響業主需要委託專業檢測單位跟進及發出檢測報告,當中不少居民會選擇到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求助;由於個案眾多,目前排期超過半年,時間較長;另外,即使受影響業主願意付費予私營公司檢測,但由於並非官方機構,其檢測結果要得到雙方業主的信任並不容易;倘若滲漏水部分涉及公共地方,其過程會更為複雜,受影響業主在提告及自行維修方面都面對困難。
除了官方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外,當局亦應鼓勵和推動培養私人市場的專業檢測人員,甚至能考核和認可更多具有處理滲漏水個案能力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有關檢測報告的認受性,讓居民有更多選擇,鼓勵私人檢測市場發展,加快滲漏水個案處理流程等。
另外,除了較傳統的色水測試方法外,隨著技術的發展,已有一些更為先進的檢測設備或者技術以輔助核實滲漏水源頭。社會亦期望當局或檢測機構因應個案複雜程度,以推進及加快解決個案為導向,引入新型的檢測設備;同時須持續加強普法,加強鄰里合作意識,多向業主宣傳滲漏水維修、仲裁制度的重要性,讓居民減少受到滲漏水困擾,更好發揮仲裁制度效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超過一年,至今處理仲裁個案的成效及時間方面情況如何?因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的情況如何?由於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個案眾多,排期時間一般較長,當局對於推動透過私營部門技術員或公司協助檢測和發出報告以加快協助居民方面有何構想?
二、當局在推動培訓滲漏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有何新的計劃?成效如何?會否加強培訓和認可等方面工作,以增加私人實體及技術員滲漏水檢測報告的認受性?能否進一步加快滲漏水處理流程?
三、引入和善用嶄新的設備或檢測技術,將有助居民加快找出和核實滲漏水源頭,對解決滲漏水個案尤為重要,包括作為仲裁個案的證據,當局在推動第三方檢測單位更新設備和技術方面的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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