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初次申领和增驾申领业务申请年龄限制
1.对于初次申领或增驾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不含)。
2.对于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学生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不含)。
3.对于办理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驾驶证换领驾驶证业务,或申领临时驾驶证许可业务的,同步参考上述年龄规则进行调整。
对于60周岁以上初次申领或增驾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二、调整学习驾驶证明期限
对于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1.调整学习驾驶证明期限年龄限制原来最长至由60周岁调整为最长63周岁(不含)。
2.对于57周岁以上申领的,学习驾驶证明期限延长至核发日期后三年。
3.因年龄原因学习驾驶证明,过期退办后重新申请。
4.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申请换领驾驶证且需要参加考试的,参照上述学习驾驶证明年龄规则进行调整。
三、调整驾驶人三力测试
调整驾驶人理论考试、社会化服务系统三力测试功能,增加为年满62周岁(含)、不满63周岁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提供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功能,使用新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库。合格后测试记录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业务时,可免于“三力”等能力测试。
四、新增63周岁以上延长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申请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年满62周岁(含)、不满63周岁间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公安交管部门窗口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申请前驾驶人应当在申请地先完成“三力”等能力测试,并前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体检,且驾驶证不存在延期换证/审验、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暂扣、注销、注销可恢复吊、吊销、撤销或者锁定、停止使用、记满12分以及未处理的违法或事故等情形。
五、调整超龄换证业务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
1.年龄限制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达到规定年龄后应当及时办理超龄换证业务,但年满63周岁前申请延长驾驶资格期限经核准通过的,按达到延长期限后的年龄规则办理。
2.自动更新电子驾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告知其在63周岁再办理超龄换证业务,驾驶人可不再申请换领纸质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