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限及常见问题详解

2024-12-20 07:00   河北  


日常参与交通出行

都希望平平安安、顺顺利利

但如果真的遇到道路交通事故

我们也要冷静、镇定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其实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因为损失轻微

都可以直接使用

快处快赔或者简易事故处理程序

但有的就需要用到一般程序了

这个时候很多朋友就有些茫然

我们对其中的流程和关键点进行了梳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注:3日、5日、10是指工作日,所列举内容仅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中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办案单位询问。

小编还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

大家快来学习一下~




认定书制作时限问题





01

简易程序

①交通警察在固定证据撤离现场后,当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②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于3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02

一般程序

①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3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制作认定书。

04

中止认定

因取证需要,事故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于5日制作认定书。

05

送达时限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问题





01

检验鉴定委托时限

于现场调查之日起3日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之日起3日委托。

02

检验鉴定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03

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04

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日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完成时限同初次鉴定规定时限。





车辆放行问题





01

领取车辆时间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02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

是指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当事人(各方)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03

车辆解封

车辆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向相关人民法院办理解封后领取车辆。




损害赔偿解决方式问题





01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当事方协商、中间人协助、组织或单位协助。

02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03

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证明)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一致书面申请。

04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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