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变幻,岁月悠悠,流转不息。
公元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示国法之严明,不容贪腐之蛀虫侵蚀朝纲。
此案之始末,经详查,始得大白于天下。自公元二零零二年仲秋佳节,至二零零九年新春之际,李荫奎身居封丘县县长,后又晋为县委书记,手握权柄,心怀私欲,利用其位高权重,为他人谋私利,换取金银之财,其行径之卑劣,实乃罄竹难书。据统计,短短七载光阴,李荫奎竟非法收受各乡镇之长、县直各局之首,共计一百四十二人之贿赂,高达一千二百七十六万元人民币、八千欧元、八千美金之巨,前后共计一千五百七十五次之频,真乃惊世骇俗,闻所未闻。
彼之受贿,虽每次不过区区数千元,然积少成多,终成大患。更兼其收受之广,几乎囊括全县之官吏,一百四十二人之众,皆是行贿之辈,此等景象,无异于将整个封丘官场,编织成一张密不透风之贪腐之网,令人痛心疾首,唏嘘不已。试想,一县之内,几无官不贪,几无吏不腐,此等官场生态,又如何能滋养出一方百姓之福祉,又如何能维系国家之长治久安?
李荫奎深知,纸终包不住火,贪腐之事,终有败露之日。于是,他心生一计,欲以此举掩盖其罪行。他先是主动将六十三万九千八百元,上缴至廉政之户,妄图以此表明自己清廉之心,实则乃掩耳盗铃之举,自欺欺人罢了。而后,他又密令糟糠之妻,四处奔波,向亲朋故旧借来身份证,以他人之名,藏匿其巨额之赃款,企图以此逃脱法网之追捕,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狡猾,可见一斑。
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荫奎之所作所为,终未能逃脱律法之严惩。其受贿之事,一经查实,举国震惊,百姓愤慨,皆言国法不容此等蛀虫,当以重典治之。于是,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施以重判,使其余生皆在铁窗之中度过,再无作恶之机,此乃大快人心之事也。
此案之警示,深矣!
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而非贪墨敛财,中饱私囊。李荫奎之败露,非一日之寒,实乃其长期贪腐,终致天怒人怨之果。
自李荫奎一案尘埃落定,迄今已十四载有余。十四年时光流转,世事纷纭,人事更迭,不知那曾经由李荫奎所创下的受贿次数之纪录,是否已被后来者悄然打破?抑或是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清廉之风渐起,贪腐之念渐消,官场之上,已再无此等丑行发生?
贪腐之弊,犹如蛀虫蚀木,若不除之,则国家之基将倾,百姓之福祉难安。愿当世之官吏,皆能以史为鉴,警钟长鸣,清廉自守,勿使贪腐之风再起,以保国家之长治久安,百姓之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