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路产勿逃逸 公路法规需牢记
注意!注意!
损坏路产路权是需要赔偿的!
可别让自己成“老赖”了
如果你还不知道
何为路产?何为路权 ?
来
看完下面这几个案例
你就明白了
案例一
10月28日,群众来电反映八步区贺街镇龙杨村至大鸭村附近道路有沙子,无人清理,严重影响出行。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步大队接到投诉后,于10月30日查处一辆造成油污泄漏的车辆。该车驾驶员在泄漏时已自行联系龙杨村村支书,组织人员在路面铺洒木糠、细砂吸附油污,但未彻底清理路面,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清除路面油污,把路面恢复干净、安全的通行状态。目前当事人已将道路清洁完成。
案例二
5月24日,当事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至都江口至福堂附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路产损坏,八步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显示,当事人损坏波形防撞栏板2节、立柱2根。经依法立案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郑某作出2500元的公路路产赔偿处理决定。
案例三
4月23日,当事人郑某驾驶一重型仓栅式货车于行驶至G207线K3602+200米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路产损坏。八步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显示,驾驶员损坏浆砌水沟共18米。经依法立案检查,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郑某作出2880元的公路赔偿处理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请广大群众、司乘人员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爱护公路、保护公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