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在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三名当事人当庭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并一致对承办法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赞不绝口。
2023年1月,李垦(化名)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向艾明(化名)借款10万元,艾明手上并无余钱,便向自己的母亲艾莉(化名)寻求帮助。
2024年2月,艾明通过微信向李垦转账10万元。李垦出具《借条》,载明其于2023年1月向艾莉借款10万元,并承诺2024年4月前偿还。
当艾莉催促还款时,李垦称:“冤有头债有主,钱是我向艾明借的,我都还给他了,你没有收到钱是艾明没有还给你,你应该去问他要。”但艾莉询问儿子后,艾明称从未收到过李垦偿还的10万元借款。
无奈之下,艾莉将李垦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李垦称其向艾明借的10万元现已还清,并提供了向艾明还款的微信转账凭证。
艾莉则认为,因艾明与李垦间有劳务关系,李垦所提供的微信转账属于其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既不能证明其是为了偿还借款,也不能作为10万元已偿还完毕的凭证。
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当庭将艾明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尤其向第三人艾明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后艾明证实,其与李垦之间的微信转账,确有部分钱款属于偿还借款,但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10万元已还清。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艾莉与李垦选择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垦向艾莉支付借款6万元,李垦与艾莉、第三人艾明之间再无任何纠纷。
至此,这场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圆满落幕,承办法官巧妙追加“第三人”,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因案生案”,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