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建筑工地被砸,谁担责?

2024-12-21 21:24   新疆  

开开心心去工地看房

规规矩矩将车辆停放

岂料

天降瓦片

砸中李华天窗玻璃

为更换玻璃

李华花费维修费

这责任该由谁来担?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李华因购房需要,便提前到正在建设中的某工地看房,并将车辆停在楼前的停车位上。离开时,李华发现车天窗玻璃被砸碎,旁边散落着建筑物上脱落的瓦片。

该项目工地由阿拉尔某建筑公司承建,该项目正在施工中,还未投入使用。

李华因更换天窗玻璃花费维修费用1500元,但阿拉尔某建筑公司对此维修费用并不认可,双方争执不下,李华便将其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对于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额仍旧争论不休。

李华

“法官,阿拉尔某建筑公司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态度消极,其作为项目承建方,安全保障措施没做到位,导致瓦片坠落砸到我的车,这就是他的责任。”

阿拉尔某建筑公司

“施工材料坠落是意外事件,不应当由我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李华说花费维修费1500元,却没有提供正规车辆维修发票,这钱我们不认。”

经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阿拉尔某建筑公司愿意支付维修费用,只是对维修费用金额存在异议。

承办法官找准矛盾点后,与双方进行沟通、劝导。承办法官向阿拉尔某建筑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其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又告知李某因其未提供正规车辆维修发票,建议其合理降低索赔金额。

2024年12月16日,阿拉尔某建筑公司向李华支付车辆维修费850元,李华撤诉,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建筑物发生脱落,通常是因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建筑物管理不慎,未及时进行安全维护所致。

群众安全无小事,一旦有物件掉落下来,所造成的伤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者、使用者、物业管理者,在高空作业前要通过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提前告知等方式,充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方也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安全巡视,对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有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通讯员:鄢浩

链接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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