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举办“商法沙龙”第二期——研讨公司法时间效力相关规定

政务   2024-10-24 10:43   内蒙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庭联合举办了商法沙龙第二期——研讨公司法时间效力相关规定,并就商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讨论,辖区各基层法院审理商事案件的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本期研讨。








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二庭靳宝维副庭长结合《规定》主要条文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同时,还就股东出资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等公司法有关问题及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内容结合审判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针对近期发改案件进行分析。




随后,与会人员就各自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通过交流凝聚共识,共商解决途径,充分彰显两级法院法官的智慧,强化商事审判理念,统一裁判思路,提升审判质效。


此次商法沙龙活动以审判实务为基础,精彩纷呈,效果显著,为全市两级法院构筑了一个多元思想碰撞、多方交流学习的优质平台,对两级法院提高商事审判水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化业务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商法沙龙活动,为案件裁判思路拓展和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搭建共进平台。



本期编辑:何佳俊

稿件来源:民二庭

投稿邮箱:hhhtszy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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