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破产审判工作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保障。长期以来,破产审判面临程序启动难、专业化建设不足、资产变现渠道单一等现实问题。呼和浩特市中院主动探索、积极作为,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破产审判之路,为首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筑巢引凤
精确列出不同解题“方程式”
在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有房地产、建筑施工、化工机电、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也有互联网通信、科技创新等新兴行业,还有消费服务等第三产业企业。“各企业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各不相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有的需要‘积极拯救’,有的需要‘及时出清’,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列出不一样的解题方程式。” 呼和浩特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张宇说道。
在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破产和解案中,企业因在开发“时代天骄”项目时采取了不合理的融资方式,导致资金链断裂,在项目建成率不足25%的情况下停工,涉及债务近24亿元。该案涉烂尾楼续建、建筑工程转分包、金融借款、房屋买卖等难题,加之涉及在建工程及房产抵押、政府保障性住房交付、业主及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案件处理举步维艰。虽然研究得出了破产和解的最优方案,却因以上种种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续建投资者而使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当时案子办得十分不易,虽然最终以税款、城市增容配套费、人防费、供暖配套费等共益债务全额清偿,建工债权100%受偿,借款类债权93%受偿的高清偿率,为该案划上了圆满句号。但我们也发现在综合判定企业情况、寻找利用有效资源等方面,法院存在天然劣势。”张宇介绍说。
那么,如何精准判定企业情况,怎样盘活“濒死之棋”?搭建平台,引入“外援”,充分发挥其“智囊团”和“引流器”作用。这是呼和浩特市中院在经过多次尝试与实践后得出的经验之方。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正在与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合作,筹划成立企业重组、重整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社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多方资源,为经营困难但又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协助招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呼和浩特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阿里投融资平台+破产一件事”的模式,打造企业重整价值识别+企业纾困救治+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破产事务公共服务职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中心,帮助更多企业通过重组、重整、和解等程序摆脱困境、恢复生机。
府院联动
发挥合力做好困境企业“护路人”
破产案件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张宇庭长表示,企业破产过程中,会涉及税费缴纳、不动产产权变更、职工安置、企业信息变更、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僵尸企业账户款划转、管理人身份认可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税费缴纳、不动产产权变更、职工安置、企业信息变更又是企业破产面临的核心问题。
“‘府院联动’是以破产审判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优解。” 张宇说,在府院联动工作中,政府定方向、抓协调,在宏观问题的把握上起主导作用;法院重落实、见实效,在具体法律问题的适用上起主导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与行政的优势互补、效能叠加。2023年,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就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事宜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监管局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专窗,专门用于查询破产企业车辆信息;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在业务大厅设立窗口,方便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
今年7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在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调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该公司开发的回民区新街坊小区、大将作小区300余名业主办理了产权证;在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为该公司开发的中银城市广场100余名业主办理了产权证。
8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就《呼和浩特市建立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向市属十二家单位征求意见,旨在提升“府院联动”层级,为更优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呼和浩特市中院始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建立联席会议与专题会商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协作配合,常态化研究“困境企业”挽救工作的法治化处理途径,变“单兵作战”为多方联动,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投资人引进、税费缴纳等涉及全局性、稳定性问题,为破产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强基固本
精准发力锻造实干“硬担当”
相比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破产类案件整体数量不算多,但对破产法官的要求是极高的,除了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承办法官还要能够走出法庭,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于困境中开辟新路,于绝望中播种希望。
”破产法官既要会开庭,还要会开会;既要会审判,就还要会谈判;既要会办案,还要会办事。这是在全国破产法官中流传的一句顺口溜。”张宇庭长打趣地说道。
“欲揽瓷器活,必有金刚钻。”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臻表示,破产审判是商事审判的重要领域,而专业化审判离不开专业化队伍,必须加强专业化建设。
呼和浩特市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庭,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扎实、法律素养优秀的审判员组成破产审判团队,确保破产审判工作队伍稳定、业务精湛。为提高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办理破产审判案件的业务能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呼和浩特市中院举办破产审判实务培训,今年的培训还采取了新入册管理人与破产法官同堂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破产法管及管理人的业务水平。
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呼和浩特市中院结合本地区破产案件审理实践,编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案指引手册》,详细列举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面涉破产管理人有关内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就管理人的指定、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为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奠定了基础。
某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内蒙古首例涉外破产案。与国内破产相比,涉外破产更具特殊性、复杂性。该案中,呼浩特市中院充分考虑了各方主体的特殊情况,以跨境方式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为消除语言障碍,法院还联系该案管理人为境外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西班牙语翻译;为确保涉外账目的有效接管,临时聘用该公司原财务人员对涉外账目进行了清理;为便于追回破产企业相关债权,聘用公司原物流人员处理报关事宜……专业与努力最终收到了成效,一场远跨亚欧大陆的破产清算案件顺利审结。该案的审理填补了呼和浩特市地区在审理涉外破产案件上的空白,为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本期编辑:李静
▌稿件来源:内蒙古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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