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某小区的几名业主,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坚持将车辆驶入小区并多次不文明停车。经数次劝导无效,且明确拒绝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结果被物业删除小区闸道口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失去了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的便利。业主以通行权受侵犯为由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结果被判驳回。
小区地面停车位先到先得,停满后,有车库的业主需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无车库的业主需自行驶离小区。对小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将进行文明劝阻,劝阻后仍不配合,报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门处理,类似行为累计三次的,删除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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