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标药店头条
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赋能药店业绩增长
药店干不下去了,张贴招租信息遭处罚,合理吗?
该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有商铺存在张贴行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规定,南湾执法队认定该张贴物属于违法张贴行为,并对业主周先生作出“自行清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业主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整个处罚经过,当天17时许收到深圳城管的短信通知,要求撤除张贴的广告,并到南湾执法队接受处理。周先生表示,药店是自己的商铺,因经营不善,打算关门停业,并出租商铺。因此才会在橱窗外张贴广告。
次日上午,周先生按照要求到执法队提交撤除A4纸招租广告的照片、笔录等资料,并接受了200元人民币的罚款。但当日并未收到《罚款通知书》及缴纳罚款的二维码,未能完成罚款缴纳。
周先生称,因为当日发现自己手机被停,随后联系南湾执法队,约半小时后收到二维码,完成罚款缴纳。到当天下午2时许,手机恢复通讯。
周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到街道执法队接受处理,但依然被停机,且停机原因是“执法队未能当天给出缴纳罚款的二维码”所致。周先生对自己接受处理仍被停机,以及未得到合法张贴招租广告的解决办法表示不理解。
几年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就曾关于橱窗内广告执法问题复函宝安区城管局并抄送各区城管局,明确了户内区域向公共空间发布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范畴。其中,临界商户利用玻璃墙面的可视、透明,通过直接在玻璃内侧粘贴或者距离玻璃内侧一定距离设置广告等方式向外发布商业信息,也可视为利用户外空间发布户外广告。
该地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队对周先生在橱窗内朝外张贴招租广告的执法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之规定,并拍照取证与当事人进行核实。
该工作人员称,在执法当日,执法队按照处理流程通过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提交了电话停机申请,该申请“默认两个工作日内未处理相关案件,系统将自动停机”。
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在橱窗内部朝外张贴招租广告确实属于乱张贴行为。前期针对小商户和业主需要进行招租广告张贴的需求,街道办已在指定片区试点设置了一些分区域的专门张贴栏,以满足所在片区业主的招租需要。目前该张贴栏属于公益性质,业主有需求就可以过去张贴,执法队会定期进行巡查,对张贴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规整。
对在自家店铺橱窗朝外张贴招租广告是否非属于违法一事,网友也有不同看法。主要争议表现在:
1、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不交罚款,执法队可以要求运营商给机主强制停机,限制其通讯自由;
2、在橱窗外张贴招租广告违规,那么在橱窗内侧粘贴是否违规;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网络媒体
关注药店头条频号
学药宝典公众号推荐
联合用药公众号推荐
关注药店头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