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生“讲课费”合规还是行贿?标准定了!

文摘   2024-11-21 11:30   江苏  

PART.01




医生收“讲课费”=贪污?


从去年到今年,“讲课费”成为医药反腐的最大焦点。从中纪委到各医院都在统计、严查、清退讲课费。


近一段时间被查的药企不少,上半年,某药企讲课费被地方卫健委点名进行排查的消息在业内流传。



医生收取的讲课费的确构成财物利益,而医生因具有处方权被认定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或“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并没有身份障碍


因此,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取决于监管部门,对付款方是否具有“影响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主观目的判断。


PART.02




“讲课费”被严打的那3年!


👉以学术活动为名收取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的费用,如学术会议讲课费等。对于以此形式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腐败,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实践中,主观目的标准模糊,纪委、卫健委和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


也正因为讲课费的上述合规模糊性,实践中部分医院,选择一刀切,禁止医生收取讲课费。


最“严打”,是2017至2019年那三年


2017年,为遏制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河南郑州市卫计委明确提出“六个禁止”,严禁医院和医生参与医药企业提供的参观、旅游考察和会议研讨等活动。


2018年,黑龙江卫健委更加大力度

直接定性为商业贿赂


该省发布《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娱乐性消费及变相学术会议等行为属于商业行贿。 


并且,对此处罚力度极大。医生收受此类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旦被查实,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给予开除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


2019年,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范围内,正式将规范医学学术合作,纳入年度重点专项治理领域。


2023年,国家卫健委出标准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是重点整治的问题


2023年8月份,包括中华医学会的多场学术会议被通知延期或取消,虽然通知中没有载明延期或取消原因,但业界大都认为与医疗反腐行动有关。


与此同时,各大医院也开始自查自纠


许多医生,已不再接受医药企业的邀请做讲座,收取的讲课费不是退回到给企业,就是上缴到医院去了。


甚至,很多医院要求医生上交以往一些年份收到的“会议费”、讲课费”,不区分合理与否,只要收了,就是不合理,就必须上交。医学会议,彻底成为了反腐的一部分,也被彻底污名化。


PART.03




新领导重新表态“讲课费”标准!


刚刚!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出席并发表讲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会议上,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态:支持引导学术交流合作规范开展,合规开展营销,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这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国家卫健委公开支持药企合法合规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营销。医务人员也可以合规参加中外医药企业学术会议,并合规领取讲课费。


国家卫健委支持医生参加中外药企举办的学术会议,合规取酬。这是好事。但好事落实好,没那么简单容易。


这时候,卫健委直接发文支持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并合规取酬,合不合规,能不能说了算?不知道这个规定,有没有和纪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过颗粒度。


万一医生真参加了,结果对方企业被监管局罚了

医生被查了,第二天新闻一出就尴尬了…


学习不学习、学术讨论不讨论、取酬不取酬、开会不开会,本身不应该是任何部门管的事情。但现在,卫健委,纪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大家都要管。九龙治水,标准还不一样。当前国家并未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医疗领域举办学术会议制定明确的规范,而且各地监管尺度不一、监管环境存在不确定性。


但不管怎么说,卫健委再次发文,支持医生合规参加学术会议,无疑是客观、冷静、辩证唯物去看待医疗学术会议这一社会现象与存在的问题。


本文综合整理自开问医学、老叶说医等网络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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