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风控与合规全流程视角下(贷前、贷中、贷后)信贷业务常见法律问题详解专题研修班

财富   2025-02-05 07:04   山东  

课程背景:

与时俱进、风控为本、与法同行、合规经营。

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风控与合规是金融机构的两大永恒主题。

开展信贷业务离不开法律,随着《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实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环境相对从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于其中的变化及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观点,信贷机构需要给与必要的关注。法律风险是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信贷机构在法律方面出现问题往往是致命的,随着不良贷款激增,信贷机构法律风险频发,有效提高自身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行为约束,提升合规管理质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认为,只有把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融入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才能管理好信贷法律风险,否则只会流于形式。本课程通过法律视角,以信贷业务全流程为主线,结合《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新版三个办法》、《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对贷前尽职调查、授信准入与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操作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授课对象:

适合信贷机构信贷各条线业务人员,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课程收益:

1、了解和掌握贷前调查、授信准入、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出给应对策略;

2、把业务与法律有效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业务人员信贷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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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专题1:法律视角下信贷业务的基本逻辑与原理

1、如何理解信贷?——信贷三部曲

2、信贷风险与信贷法律风险

3、信贷法律关系分析——借贷+担保+反担保

问题1:如何理解担保人的代位求偿权?第三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能否代位取得登记在银行名下的抵押权——新担保解释第18条解读;

问题2: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不能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3:如何理解担保?——担保的意义和作用;

4、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三重支付三重回流;

5、信贷风险的两大根源——还款意愿+还款能力

6、还款意愿=人品+违约成本

7、还款能力=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

问题4:典型担保之保证担保——5大基本点

8、信贷业务中的关键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夫妻等。

问题5:《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最新规定;

问题6: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9、典型担保之抵押担保——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

10、信用分析的“五维框架”——宏观维度、行业维度、区域维度、客户维度、反欺诈维度

11、信用分析的核心六要素(借款用途、人品、违约成本、第一还款来源、债权保障因素、发展前景因素)

12、授信的必要条件及充分条件

13、信贷风控的3大逻辑:基于经营能力+基于控制资产+基于违约成本

问题7:抵押和不抵押的区别?


专题2:贷前调查阶段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前调查阶段的关注要点;

1、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

2、贷款资金额度的合理性;

3、客户评级授信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贷款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贷款准入阶段的关注要点;

1、主体资格;2、行业经验、资质及能力;3、信用状况;4、是否属于限控行业;5、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合规;6、其他方面。

问题8: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借款人吗?

问题9: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能做借款人吗?

三、自然人客户的调查要点;

四、公司客户的调查要点。

五、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资格分析?

问题10:2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必须要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吗?

问题11:借名贷款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

问题12:冒名贷款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

问题13:夫妻一方借款,能不能让配偶一块还?——《民法典》1064条解读。

问题14:夫妻一方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能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问题15:公司借款主体资格审核要点?

问题16:公司对外欠了钱,能不能要求股东一块儿还?

六、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

问题17: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中关于认缴方面的最新变化对商业银行存量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问题18:如何理解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出资期限过渡期的最新规定?

问题19:《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最新规定及调查要点;(1)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扩大——新公司法第10条;

2)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或经理职务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第10条;

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变的更容易;

3)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条解读;

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1条解读;

5)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第11条解读;

6)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新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问题20: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问题21: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高管奖金?

问题22: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员工社保?

问题23: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股东分红?

问题24: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缴纳税金?

问题25: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缴纳罚款?

问题26: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购买黄金、钻石等?

问题27:《流贷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金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专题3:合同签订、面谈面签及贷款支付

一、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1、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解读——《民法典》49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条解读;

2、哪些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何理解“异常条款”?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解读;

4、如何理解“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问题28: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问题29: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6、当前金融机构格式条款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7、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风险的建议;

二、签约主体的审查;

三、合同文本的选择;

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解读;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条解读;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5)《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解读;

问题30:合同生效条款:“签名并盖章”和“签名或盖章”的区别?

五、个人贷款关于面签及双录的最新规定—《个贷办法》第26条第3款;

1、如何理解面签?——同一时空;

问题31:视频签约是面签吗?

问题32:2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是不是必须面签?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双录的最新规定及操作要点。

六、如何防范假签名风险?——自然人?

七、印章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问题33: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

八、异常人章关系的三种类型?

1、真人假章;

2、有人无章;

3、有章无人。

问题34:实务中客户相关人员(非法定代表人,例如会计)在合同中只加盖印章,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

九、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十、签约人的资格审查(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

十一、如何防范假公章风险?

十二、合同签订环节风险汇总。

十三、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

问题35:银行对受托支付的交易背景负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专题4:贷款担保概述

问题36:担保范围如何约定?——《民法典》第389条691条介绍;

问题37:强度上的从属性——《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条解读;

问题38:学校或医院提供担保的法律问题-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解读;

1)民办学校和医院能提供保证担保吗?

2)学校和医院的公益设施能抵押吗?

3)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能抵押吗?能否为第三人债务设定担保物权?

4)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5)以公益为目的如何理解?

6)学校收费权质押问题。

问题39:混合担保中的法律问题(实现债权顺序+相互追偿)——《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和14条解读。

问题40: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的最新规则——《新担保制度解释》和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1)《新担保制度解释》及《合同编通则解释》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召开相应决议担保效力如何?

3)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

4)如何理解形式审查义务?

5)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6)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要审查哪些文件?

7)债权人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时一定更要看决议吗?

8)哪些情形下,即便没有决议担保也有效?

9)公司章程中对于由哪个机构提供担保没有规定,债权人在接受该公司提供担保时须审查哪些公司机关决议?

10)关于公司担保的新规则对于信贷行业贷前调查有何影响?

11)执行董事能决定非关联担保吗?

12)分公司提供担保除总公司授权外,是否需要公司有权机关决议授权。

13)如何理解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

问题41: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决议机关及常见问题。

问题42:仅凭上市公司集中担保公告接受上市公司担保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43: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专题5:抵押担保常见法律问题

一、抵质押担保概述;

1、如何理解担保? 2、人保和物保; 3、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

4、担保的作用; 5、如何理解担保物权? 6、常见担保财产的类型;

7、登记型担保物权与占有型担保物权;

问题44: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二、抵押担保登记办理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抵押物的准入;

1、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民法典》395条解读;

2、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3、抵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

(二)抵押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公司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抵押担保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2、自然人提供抵押担保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问题45: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设定抵押的法律效力?

问题46:抵押人伪造离婚协议、离婚证,擅自将房屋抵押,抵押是否有效?

(三)对抵押物的尽职调查;

1、抵押物尽职调查的重点;

2、是不是必须要进行现场勘测;

3、加强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情况的调查;

典型案例:某银行二手房抵押业务未进行现场勘测,抵押时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法院认定银行不构成善意取得。

(四)如何对抵押物进行估值?

(五)抵押额度及抵押率的设置;

问题47:最高额抵押担保中,如何设置合适的最高债权额;

问题48:抵押率应该考量哪些因素?

(六)抵押登记的办理;

1、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民法典》第400条解读;

2、登记生效VS登记对抗——《民法典》402条和403条解读;

3、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题49: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不是废纸一张?抵押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215条和《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解读。

问题50:如何登记担保范围?

问题51:他项权证上登记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本金数额,而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以哪个为准?——《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7条、《九民纪要》第58条解读。

问题52: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53:未经抵押权人人同意,房屋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是否有效?——《民法典》405条、新担保制度解释43条解读。

问题54: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是债权最高额OR本金最高额?——最高额抵押登记办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七)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及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55:公益设施抵押问题;

1)公益设施的性质及范围;

2)学校医院公益设施抵押的效力?——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条解读;

问题56:对外出租的房屋能抵押吗?——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问题57:以抵押人的唯一住房抵押的法律风险唯一住房真的不能执行吗?

问题58:房地产共同抵押法律风险;

1)连带共同抵押 (2)按份共同抵押 (3)按序共同抵押

4)两个以上抵押物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5)多个抵押物提供的担保,对总债权额进行了拆分,是否有效?(抵质押物同属一人或不同属于一人)

问题59:顺位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民法典》414条解读;

1)如何理解顺位抵押?

2)“超出余额部分”抵押是否有效? (3)顺位抵押实现债权时,谁更优先?

问题60:违法建筑物能抵押吗?

问题61:按揭贷款业务中,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解读。

问题62:抵押预告登记满足《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解读的条件,但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八)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及常见法律问题;

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不能抵押?

问题63: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时已经完工的建筑物?——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

问题64: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续建或新增的建筑物?

问题65:闲置土地抵押被无偿收回,银行抵押权如何保护?

问题66: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出具同意预售的函,是否视为放弃抵押权?

3、登记办理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九)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及常见法律问题。

1、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一般规定;

2、抵押物范围应当以登记为限;

问题67: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财产范围是否包括尚未建造的建筑物?

问题68:设立抵押后,是否允许抵押权人按照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办理变更登记,将续建部分新增纳入登记范围?

问题69: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效力是否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

问题70:如何理解“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工程竣工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的抵押权是否仍继续存续?——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的转登记问题;

4、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出具同意预售函的法律后果?

5、在建工程抵押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实务操作?——在建工程抵押与预售许可的衔接关系。

6、工程款优先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7、先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后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后果?——房地分别抵押相关法律问题;

8、如何理解处置时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

9、消费者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谁更优先?


专题6:动产和权利担保常见法律问题;

(一)动产抵押业务;

1、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和联系;

2、如何理解403条里所说的“善意第三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解读。

3、动产抵押在哪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介绍。

4、车辆、航空器、船舶在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问题71:如何在抵押中对动产进行描述,使担保财产特定?概括性描述效力如何?——《民法典》第4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3调解度。

问题72: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解读。

问题73:什么是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和普通抵押竞存时如何处理?——《九

民纪要》第64条解读。

问题74:动产抵押和质押竞存时如何处理?——《民法典》415条

问题75: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7条解读。

5、动产担保中的非典型担保——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

(二)货物质押常见法律风险

1、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5条解读

2、货物质押的3大风险;

问题76:如何理解货物质押中的交付?

3、能否由出质人委托第三方监管?

4、货物能否在出质人仓库进行监管?

5、质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失的监管方承担何种责任?

6、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权?

7、货物质押需要在中登网进行登记吗?

(三)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常见法律风险;

1、什么是应收账款?

2、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解读》

3、如何理解现有应收账款和将有应收账款?

4、应收账款质押一定要办理登记吗?在哪登记?未登记后果?

问题77: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的法律意义——《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问题78: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责任承担——《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5、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收益权的操作要点——《新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解读。

6、学校收费权能否权利质押?

7、应收账款质押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最常见情形?

8、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交易结构

问题79:能否通过让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权?

问题80:什么是将有应收账款?常见将有应收账款分析)结合最新案例;

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常见风险汇总。

(六)存单质押法律风险;

1、存单质押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2、核押在存单质押中的法律意义;

3、存单质押需要在中登网登记吗? 4、电子存单质押法律问题。

问题81:存单质押有哪些常见法律风险?

(七)股权质押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八)保证金质押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专题7:保证担保的常见法律问题

1、什么是保证担保?

2、哪些主体不能做保证人?

3、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4、关于保证期间

问题82:如何理解保证期间?——《民法典》692条和693条解读。

问题8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2条解读。

问题84: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民法典》693条规定解读

问题85: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什么时间中断?——《民法典》第694条

问题86:银行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问题87: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时,需不需要对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以及债权人有无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1款解读。

问题88: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2款解读。

问题89:差额补足函、流动性支持函等的性质认定及风险防范?——《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解读。

5、保证人的审查要点及保后管理要点。


专题8: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环节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后管理及收回环节关注要点;

1、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2、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3、贷款担保的充足性和

有效性;4、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性;5、收贷收息的合规性;6、贷款展期的合规性;7、贷款重组的合规性;8、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合规性;9、信贷资产分类的合规性;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

1、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62条至566条解读;

2、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与担保责任承担;

问题90:解除合同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问题91:金融机构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时候解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解读;

问题92:金融机构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贷款合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解读;

(三)展期和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93: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94: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登记留用制度解读。

问题95: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96: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97: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98: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四)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式;(五)不良资产处置的红线;

(六)金融债权的五大特征; (七)金融债权实现的十大路径;

(八)法律关系+法律效力分析; (九)承债主体+承债资产+承债方式;

问题99:借款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抵销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条解读;

问题100: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30条解读;

问题10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关于清偿代位权;

问题102: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问题103:如何利用代位权回收债权?——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104:如何利用撤销权回收债权?——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专题9:三个办法及《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背景下信贷业务人员违规放贷法律风险分析

1、监管部门关于违规放贷的相关规定;

2、违规放贷的责任承担;

3、有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概念、构成要件、最新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问题105:如何避免违规放贷被追责?


讲师简介:

孙自通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达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课程费用
课程时间:2月26-28日(2月25日为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湖南· 长沙
收费标准:4580/人 (团报优惠)
详细咨询:
扫描二维码添加课程顾问微信
仝金贝
13611182280(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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