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工会或第三方组织调解处理。劳动者不愿协商或调解处理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