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丨变强制腾退为主动交付 青铜峡法院守护住有所居

文摘   2024-11-21 22:12   宁夏  

变强制腾退为主动交付 

青铜峡法院守护住有所居

秋雨潇潇,寒意渐浓,近日一早,青铜峡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某小区腾退并交付2套公租房,守护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房屋腾退一直是执行领域难啃的“硬骨头”,在此次公租房腾退中,青铜峡法院以“如我在执”助推善意执行,“全程督促+上门释法”并用,令被执行人由最初的推诿抗拒到最后的主动搬离,取得良好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分别于2014年4月、2016年3月将青铜峡某小区两套公租房租赁给马某、沈某使用,但两人在租赁期间均未按约定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达两年多,该中心遂将二人诉至青铜峡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沈某未缴纳租金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沈某将公租房交还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判决生效后,马某、沈某均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该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案房屋内存放多件家具及生活用品,直接强制腾退用时较长且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执行法官在制定执行预案后,决定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听取其意见和诉求,争取让被执行人愿意主动搬离。当执行法官联系马某要求履行腾退义务时,马某却说:“我在外省打工,不在当地,等我闲了再说”。“既然你不实际居住,为什么不尽快腾退出来给其他需要的人呢?”执行法官反问马某,并告知其拒不腾退不仅会额外承担房屋占用费,还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为确保公租房能尽快腾退,执行法官持续多次联系马某,督促马某主动履行退房义务,并实时跟进。经多轮释法说理,马某终于决定主动搬离并愿意将房屋内家具电器等留给有需要的人,案涉房屋顺利腾退交付。

另一被执行人沈某无论是在案件审理阶段还是执行中均不露面,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未果。法官想到不久前曾办理过沈某和其妻子荀某的案件,能不能从沈某妻子处寻求突破?执行法官试着拨通荀某电话,荀某表示沈某常年在外地务工,房屋腾退事项自己不清楚。为加快进度,法官上门做荀某思想工作,讲明案件经过,并耐心劝导道:“在你们困难时,政府提供了廉租房,既然现在不住了就应该交出来让其他困难群众使用,要理解他们生活的不易。”经教育劝导,远在外地的沈某出具委托书,委托荀某办理房屋腾退事项。最终,沈某将案涉房屋主动交付给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

“感谢法院能这么快将长期被占用的公租房腾退出来,我们马上安排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办理入住”,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说道。

从“强制腾退”到“主动搬离”,这是青铜峡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守护住有所居的生动实践。今后,青铜峡法院将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以“如我在执”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让司法的暖意流进群众心田。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作者:魏明



编辑:杨   燕

审核:丁富春  徐雅洁

【2024年】第157期第476条
(总25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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