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条线指导吴忠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文摘   2024-12-09 18:25   宁夏  


自治区高院条线指导

吴忠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12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深入辖区条线指导吴忠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目前长期未结的案件中,有一件负债不能确定,破产企业存在逃废债的可能性,还有一件破产企业资产难以变现,导致破产案件审理推进困难……”针对盐池县法院在座谈会上提出破产案件审理存在的难题,自治区高院、吴忠中院、盐池县法院逐案进行了剖析和研判,共商破解问题的思路和具体办法。


同时,三级法院就辖区其他未结复杂破产案件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自治区高院法官提出,要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推进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助力市场活力强增、地方经济发展;又防范风险、严守底线,严格破产案件立案阶段的审查工作,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逃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吴忠中院将夯实审判责任,加快推动辖区内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积工作,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强化府院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助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与及时退出方面的法制保障作用。

吴忠中院与盐池县法院分管破产审理工作的院领导、民事审判庭庭长及员额法官参加了会议。  



文图:马宇婕

编辑:杨   燕

审核:丁富春  徐雅洁

【2024年】第164期第502条
(总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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