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钱不够
用枪支弹药抵债
卖家居然同意了
案情回顾
2018年某天,被告人胡某某在湖南省某镇将一头牛卖给一名男子。该男子钱不够,便将一支猎枪和四枚自制子弹用以抵账,胡某某收到猎枪后私藏于其家中杂物间的木板下。
2022年11月17日以及2022年12月19日,胡某某在网上购买激光笔和热成像瞄准镜加装在该枪支上。
2023年7月24日,民警依法对胡某某的住宅进行检查,胡某某主动将猎枪和子弹上交给民警。经鉴定,胡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
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接受检查时主动交出枪支,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物抵债作为一种交易形式
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如果有人
拿枪支弹药等国家管制物品抵债
千万别收!
来源:综合莲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