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老太突然被牛撞伤
责任谁来担?
陈某在某乡经营一家肉牛养殖场。2023年11月29日,陈某想将牛牵至乡镇农贸市场宣传,现宰现卖。途中,肉牛突然失控,将摆摊卖菜的六旬老太刘某撞伤。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就医,住院29天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该费用已由陈某支付。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刘某与陈某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鉴于本案法律事实清楚,且被告态度诚恳,调解成功的可能很大,石城县人民法院屏山法庭立即组织特邀调解员、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原告刘某称
自己只是像往常一样摆摊卖菜,谁想陈某的牛突然就撞向自己,一把年纪了还要受伤残的苦,该得的赔偿理应得到。
被告陈某称
发生这种事情我也很抱歉,赔偿我肯定愿意,但最近生意不景气,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可以减少金额或者宽限时间。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分期向刘某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
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
合法养殖、安全养殖
避免因养殖动物
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来源:综合石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