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今天在圈内看到这样一件恩将仇报的事,有点不吐不快。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6月30号,哈尔滨一女子,年轻时给一个病患捐献过骨髓。
几年后,病患再次上门,说自己病情复发,要求女子再次给他捐骨髓,女子思考良久,还是决定帮人帮到底。
此时,女子已有身孕在身。医生:如果要再次进行捐献并成功,女子就需要堕胎。
可是这次手术失败了。
病患妻子苦苦哀求:“我知道我这样做很自私,可毕竟你还年轻,孩子可以再要,可我只有这一个老公,没了一辈子就没有了。
几天后女子拒绝了病患妻子的请求,可是病患妻子却将女子告上了法庭。
这实在是太无耻了,人家救了你一次,还逼迫人家救第二次。
帮你是情分,不帮是理所应当,现在居然i还要害人家一条命,无耻之极。
这起事件折射出当代社会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当个人利益与他人生命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如何作出抉择?
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又该如何秉持善良和同理心?
不可否认,那位女子最初的行为是令人敬佩的。
然而当第二次捐献要求来临时,她拒绝了,选择了保护自己和胎儿的权利。
从法理层面来说,她完全有权这样做,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她做出牺牲自身和孩子健康的事情,即便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
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拥有最大的自主权和优先权利,这是基本的人权。
相比之下,病人一方则是不可理喻、固步自封。
他们热泪盈眶地要求女方再次慷慨解囊,其实已经是一种道德绑架了。
人之将死,我们理应怜悯和尊重,但决不能以此来威胁或要挟他人,更不能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
他们理应尊重女方的选择,而不是狭隘地以自身需求为核心,一意孤行地指责对方,甚至不惜将矛盾引向法律诉讼。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对简单二元对错的依赖,反映了如今社会中一种扭曲的价值观——当仁不让地以自我为中心,熟视无睹他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一种道德沦丧。
相比之下,女方虽然拒绝了捐献,但她的觉悟和理性是可圈可点的。
她没有被病人的处境渲染而失去判断,也没有被旁人的非议同流合污,而是堪持了自我权利,这份勇气不啻于对民主自由的一种传承。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场纷争的复杂性和无解性。
它将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矛盾推向了极致,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难题。
但至少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社会的一些癌症——人们过度关注自我,失去了对他人的基本尊重;
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而忽视了更高层次的价值观和民主理念。
作为现代社会的成员,我们或许应该反思一下这些问题,而不是轻易地将是非曲直予以简单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