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在池店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龚某存在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0月2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在池店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邱某存在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0月9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在浯潭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卢某存在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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