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民房内未经许可堆放燃气气瓶85个,租户何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储存、销售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因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该名群众发放奖励金4500元。
为深入推动提升燃气服务质效“点题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动提升燃气服务质效“点题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来源: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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