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政务   2024-10-21 17:46   福建  

近阶段以来,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紧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精准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现对1起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望广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引以为戒,时刻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案件详情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泉港区南埔镇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箱包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箱包厂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该箱包厂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箱包厂直接负责安全巡查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该问题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并排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箱包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按程序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箱包厂存在的隐患情况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该箱包厂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箱包厂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畅通生命通道”
请记住这些关键点!

来源: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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