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000元!我市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附举报方式

政务   2024-10-12 21:44   福建  



为贯彻实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现公布我市各地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详情见下:




案例一
丰泽区

2023年11月,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丰泽区某工贸企业在金属熔炼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该企业存在办公室设置在浇筑跨的地坪区域内,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属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丰泽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6000元



案例二
洛江区

2024年6月,洛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提交举报,泉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2名焊工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2名焊工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第十五条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及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



案例三
石狮市

2024年2月2日,石狮市锦尚镇接群众举报,称在锦尚镇锦南路某便利店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锦尚镇应急保障股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联合镇执法中队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该经营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对该负责人处以现场警告处罚。

案件办结后,经石狮市锦尚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锦尚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第七条“举报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对该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方法一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方法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010-64463182,010-64463011



微信举报

方法一

关注“泉州应急”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应急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二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三

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



来源:局救援中心综合县区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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