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位老人被诱导2999元买学习机课程激活码
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 | 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赵元
编辑 | 李美钰
近日,深圳的李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爆料称,有人在深圳市坪山区一居民小区附近摆摊,以免费赠送AI学习机为噱头吸引路人围观,再通过重重套路,诱导围观者花费2999元激活学习机内课程,李先生表示,现场有许多老人出于期盼孙辈“成龙成凤”的心理,购买了2999元的激活码,其家中的老人也不例外。然而,回到家后,李先生却发现,这款所谓的AI学习机实际上只是一部装了网课视频软件的普通平板,当他们想要退货时,售后电话却很难能打通。
自去年以来,此类现象在全国各地均有出现,多位消费者在被诱导付款后,还遭遇退货难问题。然而,南都湾财社记者调查发现,学习机销售者不仅通过多重套路诱导消费,将学习机高价出售,还通过设置低于定罪金额的定价,流动摊贩作业等多重套路避免被追究责任。生产厂家明知下游渠道以高价销售、诱导销售等方式销售其产品而不加以约束和澄清,甚至放任该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表示,如消费者与该公司下游经销商发生交易,建议存在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向该产品销售商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龙华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请注意到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购买产品时需要核实产品是否有齐全的标签信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留存发票、带有抬头及公章的单据等有效消费凭证,以利于后续维权,保障自身消费权益。
李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其家中老人是在10月16日遇到这伙人的。他们在深圳市坪山区一居民小区附近摆摊,以免费送学习机为噱头吸引路人围观,然后诱导围观者花费2999元资料费,购买所谓的激活卡,激活学习机内课程。
有销售人员在深圳市坪山区一居民小区附近摆摊,以免费送学习机为噱头吸引路人围观。(受访者供图)
围观的路人以老年人为主。李先生称,“他们会用‘套路’话术给老人洗脑”,同时找托烘托气氛。例如,销售人员会在现场向大家展示,同款学习机在电商平台上的售价高达4000多元。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销售人员还会在现场与围观的老人互动,反复询问他们愿不愿意给自己的孩子掏这笔钱,或者要求“舍得花这笔钱”的人举手,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销售人员便会引导围观群众“掌声鼓励”。
销售人员引导围观群众“掌声鼓励”。(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表示,有时销售人员还会自行刮开激活码,然后要求路人付款。同时,他也怀疑,在现场的人群中可能还有销售人员请的“托”,在“托”配合购买后激活卡后,销售人员会引导其他老人付费。最终,在这些套路共同作用下,李先生家的老人也付款2999元领回了这台“免费”平板。
李先生表示,现场的销售人员并未提供发票,而仅提供一张未注明公司的收据。该抬头为“AI智能学习机专用票据”的收据显示,产品中“学习激活卡”金额2999元,而“学习机”则标注为“送”。“学习激活卡功能”则包括“AI智能语聊、九门辅导、家长管控,幼儿专区、学生词典、同步智能学习,小学到高中九门功课同步学习,实现课前预习、同步学习、课后复习。孩子的好老师,家长的好帮手。让您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销售人员并未提供发票,而仅提供一张未注明公司的收据。(受访者供图)
不过,李先生认为该学习机并不是真正的“AI学习机”,他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这款学习机“里面就一个APP,更新下载教学视频,就类似在视频平台下载教学视频的一个模式。”李先生于是要求销售人员进行退货,然而对方却以已刮开激活码为由拒绝退货。
据李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该学习机商标为“少年强”,而在现场同时售卖的还有“学多分”牌学习机。
在现场同时售卖的还有“学多分”牌学习机。(受访者供图)
“少年强”“学多分”学习机究竟由谁生产?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这两个品牌的学习机仅在一家名为“君煌数码专营店”的网店出售,标价均在4000元以上。店铺证照信息显示,该店铺属于深圳市君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煌科技”)。天眼查信息显示,“少年强”商标正属于这家公司,而“学多分”商标则属于深圳市战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胜实业”)。
“少年强”学习机在电商平台标价4000元以上。
那么,这两家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在这一连串遍布全国各地的“套路”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李先生提供的收据上留有一个400开头的质量服务热线,南都湾财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通该热线要求退货,然而接线的工作人员则回复称,退货“要联系当时卖给你的那个人,‘我们’这边处理不了退换货”,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平板是“‘我们’这边生产,但是‘他们’从这边拿货去卖的,所以‘我们’这边处理不了。”“他们”销售人员又是否为公司员工?对此,前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清楚”。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该400质量服务热线与战胜实业官网上的联系方式一致,而君煌科技官网君煌中国总部的联系电话同样显示为前述400热线。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君煌科技公司注册地址与战胜实业相同,自然人“李祥文”也同时出现在两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中,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
在君煌科技官网上,还留有君煌市场部的联系电话。南都湾财社记者以“朋友介绍拿货”为由致电君煌市场部,得知来意后,接线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拿货后准备“放哪里卖?什么渠道买?手上有认识的主持、讲师吗?”在得知记者此前没有销售过其产品的经验后,该工作人员便劝记者“不要冒昧入行,不是我不想卖给你,不然进的话是个坑”,在劝记者放弃的过程中,该工作人员还透露了平板的进货价,其称,“你也许觉得几百块钱拿货的东西一下卖两三千有利润是不是?这个东西不怎么好挣的,有风险的。”
那么,所谓的风险何在?对此,该工作人员直言,“你去网上搜一下学习机诈骗你就知道怎么回事了。”至于如何规避风险,该工作人员也直接表示“卖了就跑,老油条,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并让记者“先去了解一下,看一下网上写的那些东西。”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分别搜索“少年强”“学多分”及两家公司发现,自去年以来,李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相关学习机激活卡的售价均在3000元以下,投诉者们也都经历了类似的诱导消费套路,付费后遭遇的退货难问题也极为相似:许多投诉称在付款后被对方拒绝退货,有的投诉则表示联系不上当时的销售人员,也有的投诉称销售人员在答应退款后却一直拖着不退款。
黑猫投诉平台上,李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战胜实业、君煌科技明知下游渠道以高价销售、诱导销售等方式销售其产品而不加以约束和澄清,甚至放任该行为,他们与相关的销售人员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又为何能够长期存在?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风敏律师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两家公司的行为有损其企业的品牌形象,也有失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从法律上讲,产品不是厂家直接出售的,产品质量也基本上合格,因此,两家公司作为生产者不具有违法行为。
两家公司以生产者自居,将退货责任甩给销售者的行为又是否合法?有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被侵权人才能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因此,对于李先生和其他投诉者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先去追究销售者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销售人员们不仅通过多重套路诱导消费,还通过“卖了就跑,老油条,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多重套路以规避责任。
齐风敏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提供真实的产品进行交易并将产品定价不超过3000元,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刑法上诈骗罪的定罪金额,是销售者规避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齐风敏认为,至少销售这些产品的人,是想在单价上规避上述涉刑金额规定。但实际上,若真构成诈骗罪,则是以犯罪嫌疑人的累计金额计算,而不仅仅只看单价,除非销售数量只有一份。
齐风敏指出,从销售者的角度,以免费为噱头,从免费派送小礼物逐步到免费赠送学习机吸引顾客,从不收费的试探到直接拿手机付款,明显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欺诈、价格欺诈、甚至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但鉴于有具体的产品交付,该行为主要构成消费欺诈,尚不足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故而报警后民警一般只进行民事调解而不会刑事立案。
“另外,选择以流动摊贩的方式售卖,不开具正规发票、收据上无具体的销售人员、公司名称等信息,是销售者规避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直接方式,这些行为都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增加了难度,呈现出投诉无门、无法追究销售者责任的情形。”
当消费者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怎么办?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黎永绿律师表示,若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首先可以直接到现场要求退货退款;其次可以报警通过民警调解的方式达到退款的目的;也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信访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实践中,对于在正规经营场所如超市、门店等开展此类活动的,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场地提供方施压销售者予以退款,最后也可以选择起诉。
南都湾财社记者亦就此事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发去采访函,龙华监管局回应称,经核查,深圳市战胜实业有限公司为“学多分”学习机的生产厂商。该公司可提供“学多分”学习机的检验合格报告和3C强制性认证证书,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仍在销售该款产品,该公司表示该款产品已停产,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情形。
龙华区监管局表示,深圳市战胜实业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市君煌科技有限公司在线上销售“学多分”学习机。两家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分别开设网店对产品进行线上零售。线下渠道仅供货给下游销售商,并未面向消费者直接进行零售。
如消费者与该公司下游经销商发生交易,因深圳市战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君煌科技有限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并无直接交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在不涉及产品质量情形下,生产厂商没有强制义务需承担退换货责任,建议存在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向该产品销售商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经与线下消费者沟通联系,发现部分消费者曾在公园、天桥等公共场所的流动摊贩购买消费,且未留存发票、合法有效的单据等消费凭证,后续常因找不到销售主体或无有效消费凭证而难以维权。
龙华监管局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请注意到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购买产品时需要核实产品是否有齐全的标签信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留存发票、带有抬头及公章的单据等有效消费凭证,以利于后续维权,保障自身消费权益。如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向我局反映。”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