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决定回去好好过日子,以后会更加体谅对方的辛苦,多多沟通,不闹离婚了。”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引起“闪离”的纠纷案件,解开了夫妻双方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不久后,发现情投意合,就决定领证结婚,但6天后,两人发现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李某与张某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动手,矛盾逐渐加深,张某多次劝阻也无法改变,认为夫妻关系再无和好的可能,遂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劝解,通过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让张某和李某换位思考,李某也认识到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非完全无法解决,也表示愿意主动尝试修复婚姻关系,张某也反思,表示自己以后会克制和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并为自己的误解和过激言语道歉。最终,张某撤诉,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再续情谊。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走心倾听,耐心调解,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方式,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 | 赵斌
编辑 | 付肖
审核 | 孟兆军 马彦燕 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