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庭精彩 | 建房尾款久久未付,法官调解促履行

政务   2024-12-19 20:00   新疆  



    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三工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贾某将剩余建房款2万元当庭支付给原告王某,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4年至2015年,王某和贾某口头达成《房屋修建合同》,口头约定:王某为贾某修建位于昌吉市某村的房子及地面和围墙,工程总价为44.5万元,房屋修建完工后,贾某支付所有价款。房屋修建完善后,贾某向王某支付现金32万元,剩余修建工程款12.5万元未支付,后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因贾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口头约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王某将贾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刚联系上原告王某,电话那头的原告王某就开始诉苦:“法官,我带着工人辛辛苦苦给他干活,他却欠了我这么多钱拖着不给,现在工人天天堵着我要工资,我连家都不敢回。”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本着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又拨通了被告贾某的电话,“房子都没有给我修建完工,他还好意思告我!”提起这事被告贾某也是一肚子火。“房屋内地暖设施和房屋前的2个水桥都是我自己修建。十年了,房子也没修好,我到现在也没有住进去,我要申请鉴定。”




    双方各执己见,矛盾一触即发。考虑到启动鉴定程序必然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亲自到房屋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同时,从诉讼风险、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双方展开讲解与引导,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均不愿参与调解。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并结合法理与情理,从矛盾根源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从未支付建房款中扣除被告贾某自建房屋部分设施的款项,并对还需支付的建房款达成一致,由于临近年底,法官建议被告贾某尽快支付一部分款项给原告,以解决原告王某和工人的燃眉之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贾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建房款4万元,被告贾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2万元,余下款项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支付。至此,一场尖锐对立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三工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工作全过程,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作者 | 阿斯里别克 付肖

编辑 | 付肖

审核 | 孟兆军 马彦燕 朱嘉




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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