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岗,通过各种手段将员工辞退,员工申请仲裁之后老板觉得自己做得万无一失,结果败诉,被判给员工做2N赔偿

文摘   职场   2024-07-22 19:00   浙江  
老刘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原因是老刘没有按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企业按规定做辞退处理。老刘接到通知之后,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不过对于老刘的仲裁,公司却不慌不忙,原因是,老板觉得自己的做法没有任何漏洞,辞退老刘没有任何流程的问题。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那时候,老板去别的公司参观学习,带了很多“先进”的理念回来,之后就大张旗鼓开始改革。改革包括了方方面面,包括制度,也包括人事。老刘就是赶上了改革的“春风”,老板要把他从技术部经理调去做后勤部经理,工资也做了调整。
当然,老刘对于老板的这些改革一点都不认可,觉得老板简直是瞎折腾。所以对于调动,老刘不管不顾,也不去新岗位报到,调动函上,老刘直接写上了“拒绝”二字,并且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对于公司的政策宣讲和培训以及各种会议,也都不参加;发完工资之后,让老刘在工资表上签字老刘也不理。
就这样一个月之后,老刘终于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
老刘申请了仲裁之后,公司为了证明自己辞退老刘合法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公司的政策改革通知,老刘的调岗通知,政策宣讲会和培训视频,工资发放表等等。
可是公司没想到的是,他们提交的这些证据最后成了打脸的巴掌。
政策改革,没有通过工会,企业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老刘对于这些改革知晓。调岗通知有“拒绝”两个大字,还有老刘的签名,显然老刘不愿意接受调岗。并且老刘提交的劳动合同里明确标注了,老刘的工作岗位是技术岗,这样的情况就变成了违法调岗。关于宣讲和培训的视频,里面没有老刘的身影,签到表根本没有老刘的名字,这就完全证明不了老刘知晓了公司的政策。
最后,说一下工资表的这个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是根据这一条,企业表示老刘接受了岗位调动,并且超过一个月,工资发放的时候也没有提出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刘没有到岗,公司以旷工名义开除,不违法。
然而,调动函上老刘写了那么大“拒绝”两个字,还签了大名,这怎么叫没有提出异议。工资表,老刘也没有签字,不能证明老刘接受这个薪资。
最终,企业败诉,背叛给老刘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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