惬意浦锦
版权归原微信号所有
编辑=浦锦君 |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垃圾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吗?
☛ 了解了垃圾会被分类收运,又会被分类处置后,大家是不是还会担心垃圾被处置后会产生环境污染?对于垃圾处置的环境监测,《条例》有明确规定。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写到“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周边土壤污染等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修复。”
处置单位应当控制和处理生活垃圾处置产生的环境污染,对生活垃圾处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周边土壤污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开展环境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垃圾填埋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因此,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推进上海建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的法治保障,《条例》明确了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部门、垃圾生产者、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针对促进源头减量有没有强制性要求?
☛ 上海要实现的垃圾分类管理的三化目标分别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于大家都关心的包装物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条例》有哪些要求呢?
☛ 对于垃圾减量,《条例》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一些要求。
比如:规定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同时,强制要求有: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只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提出强制性的规定主要考虑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向市民开放的,诸如市民办事服务窗口等外部办公场所,为了便民需要,不宜在一次性杯具上提出一概禁止要求。
其他的强制要求还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根据《本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目录》,客房一次性用品指的是: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这六小件。如有违反,《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罚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惬意浦锦、城建中心、垃圾去哪儿了
往期回顾
- 惬意浦锦 -
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有问题请联系惬意浦锦
微信ID:gh_737add0316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