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5083—20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7.1条: 生产设备上应标有设备的名称、型号等信息。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应按GB2893 、GB2894和 GBZ158的规定执行。
根据: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表2-7条:当心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