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Bobo
文/洪爱珠
油炸隆重,油炸热烈,炸物宜于分享众人。因此炸物宜宴客,尤其宜过年。 但炸物明明遍地都是,几乎要成粗糙的小吃代表。比如到速食餐厅里点上一筐不知是肉还是粉的炸鸡囫囵吞下。或盐酥鸡摊贩,将一切食物,投入浓茶色的浊油里弄熟,撒厚盐胡椒,入防油纸袋,戳竹签数根,豪情万千而稍显鲁莽的那种炸物。当然不是那样理所当然的。甚至炸物成了太易取得,而反被嫌厌的食物,也是当代的奢侈。 以大锅油脂烹熟的一批食物,在不远之前,六〇、七〇年代色拉油取代花生油、猪油普及之前,在物资有限的朴实社会里,始终是昂贵隆重之事。《蓬莱百味台湾菜》的黄德兴师傅,回忆日据时期知名台菜餐厅“蓬莱阁”所使用的炸油,皆以猪脂自家炼制,只炸过一回的余油和油渣,还能让员工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