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检说法·微课堂】第三十四期:“心头宝”被弄丢,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政务   2024-11-27 17:34   云南  


每个人的一生中总会有一些寄托了特殊情感的物品,这些特定物如果受损或丢失,会给当事人造成或多或少的精神痛苦,如果是他人弄丢了这些特定物,是否能申请赔偿?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遭受精神损害后如何索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我们口头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对于一般的财产损失,受害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供稿 | 第二检察部 院政治部

编辑|和占江

初审|韩 静

复审|顾艳菊

终审|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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