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检说法·微课堂】第三十一期:酒驾司机高速逆行,重拳出击绝不轻饶

政务   2024-10-28 17:42   云南  





醉酒驾车本就危险,竟还在高速上逆向行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此危险行为,断不可为!



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远距离逆向行驶,在手段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等行为具有相当性和同类性,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虽未引发严重后果,但已然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紧迫且现实的威胁。


酒驾绝非儿戏,醉酒驾车更是大忌。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泪满裳。”珍惜生命,拒绝酒驾,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供稿|院政治部
编辑|和占江
初审|韩 静
复审|顾艳菊
终审|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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