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说法 | 吃霸王餐逃跑摔伤 反将店家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

政务   2024-10-09 17:39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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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某烧烤店来了两位客人,两位客人点了一桌子好菜,随着夜幕的降临,某烧烤店的生意越发火爆,客人越来越多,老板忙忙碌碌,这让一开始就餐的两位客人起了歪心思,想趁着老板忙活的时候偷偷逃单,就在两人即将离开餐馆时,老板发现了二人,以为二人忘记了结账的事,随即喊了声“兄弟还没结账呢”,谁曾想随着老板的一声吆喝,二人开始了如风般狂奔,老板见这阵仗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狂奔开追。

在追逐过程中,二客人中的梁某由于慌乱不慎摔伤,至右臂骨折,身上多处划伤,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烧烤店老板任某赔偿其因摔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就餐后付款结账是普通公众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梁某等人就餐后不结账就离开,经营者任某阻拦梁某等人离开并要求其买单,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梁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任某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任某不应对梁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有话说

小案件引领大是非。本案虽是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纠纷,但意义重大。原告吃“霸王餐”属于有悖公序良俗的不诚信行为,被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情况下,追赶原告要求付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同时,该自助行为的方法得当,并未超过合理范围。据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力救济的行使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和范围,如有非法拘留、暴力伤人等违法情形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吃“霸王餐”的人为自身不诚信不文明的行为买单,既是对社会上一些自以为“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错误认识的明确否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忠实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恪守公序良俗的职责担当,有利于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丛群

初审:于东林

复核:孙茁

终审: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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