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综治大格局 绘就南关新“枫”景

政务   2024-10-22 20:31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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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南关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实体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派驻法官团队入驻南关区综治中心,推动辖区矛盾纠纷治理能力跃升新层级。

早在2021年5月,南关区人民法院就以定点轮值的方式入驻南关区综治中心,相关工作得到了区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今年,南关区委政法委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力度,用时三个月对综治中心进行高标准改造升级,建成了资源力量聚合、联动机制健全、科技设施完善的全新的南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南关区人民法院迅速响应,立足打造“南关枫景、法润万家”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品牌,选派优秀的审判执行法官入驻综治中心,努力将“让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落到实处。


“三区六能”多元解纷

 综和治理高效便民



南关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成立入驻综治中心工作专班,精选高素质员额法官组成六个常驻审判团队,精选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和调解员组成诉讼服务团队和诉前调解团队,确定家事类案件、侵权类案件、道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物业纠纷案件五类比较常见的、关乎民生的案件为综治中心审判团队受案范围。在综治中心设置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和审判三个专区,使综治中心成为集“委派调解+指导调解+司法确认+诉讼调解+诉裁快审+督促执行”六项功能于一体的多元解纷新平台。


“我现在腿脚不方便,以为这个诉讼得跑很多趟,等上个把月,没想到综治中心的法官当天就调解成功了,真是帮了我大忙”。10月16日,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综合受理诉讼服务窗口精准分流至金花法官处,法官根据案件证据,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实现案件当日收、当日结,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免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建立共治“朋友圈”

高效解纷“一站行”



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派驻法官团队借助综治中心平台,与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街道社区等基层矛盾纠纷治理组织紧密配合,与辖区民政、住建、人社、妇联等部门保持联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7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时被小汽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刘某自身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刘某接受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8万元。刘某多次向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均无果,无奈提起诉讼。案件流转至综治中心后,法官张渴与人民调解员一起用"大白话"、"土例子"向双方耐心讲解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不损害各方利益的赔偿方案,仅用时30分钟就促成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数字赋能司法审判

搭建远程解纷“连心桥”



紧跟数字时代步伐,立足“便民高效、智慧精准、安全可靠”需求,深度融合“互联网+调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等平台的深度运用,并依托“南关区数字化综合服务云平台”,推动综治中心网络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互通。在调解专区设置的“南南”云端调解室与“融易解”金融调解室,均可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音视频调解,诉调对接中心也可以通过网易云在线进行庭审。



10月17日,一件离婚案件中,夫妻二人长期异地生活,女方多次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以身在外地、没时间回来办理离婚手续为由拒绝。收到案件后,派驻法官金花随即拨打男方电话了解其真实意愿,在男方表示同意离婚,确认双方无其他争议后,启用法院在综治中心设置的智慧法庭设备,指导当事人参与线上开庭并当庭调解,仅用时半小时就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务,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挖掘普法新阵地

点亮平安法治灯



积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把普法工作与严格公正司法紧密结合,全面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将综治中心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又一重要阵地,为人民群众带去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普法课堂,真正做到“法官走到哪,普法讲到哪,法治宣传触角就延伸到哪”。


10月11日,在重阳节当日,6名法官干警在综治中心开展“情暖桑榆”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与老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整场普法活动,干警们温和的态度、清晰的解答获得在场群众的肯定和赞赏。



依托新平台,发挥新功能,充实新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南关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群众诉求为导向,搭好服务辖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的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努力构建“多部门合一,一中心服务”的高标准、高效能社会治安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来源: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文字:仲光锐

编辑:丛群

初审:于东林

复核:孙茁

终审: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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