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 “玉面包公”用心办案 锦旗“点赞”人民法官

政务   2024-10-14 19:56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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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田某将印有“玉面小白龙、晴天大老爷”的锦旗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吉鲁和书记员刘书言的手中,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也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刘某拖欠田某29万元劳务费,田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田某胜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让田某意想不到的是,刘某在案件执行前,早已经离婚,并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孙某,导致拖欠劳务费案件执行未果。田某认为,刘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故田某以刘某和孙某为被告,请求撤销刘某和孙某的离婚协议中处分房产的条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王吉鲁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多次前往房产档案馆、民政局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面对历史数据庞杂、时间跨度长等挑战,他没有丝毫懈怠,逐一比对、仔细核查,厘清了二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同时,积极与房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克服了信息查询中的技术难题和程序障碍,细致入微地审查了涉案房产的购买时间、登记信息、权属变更等关键内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在明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他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基本理念,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后,又及时开庭审理。最终,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在负债的情况下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所有的财产份额,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影响了债权人田某的债权实现,损害了田某的利益。最终依法判决撤销该条款,使债权人田某的利益得到保护。一审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提出上诉,但谎言终归掩盖不了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刘某、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未来,南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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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民事审判第二庭

 文字:王吉鲁

 编辑:丛群

 初审:于东林

 复核:孙茁

 终审: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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