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群体的工资增长受到冲击。进入2024年,许多迹象表明,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压力在进一步增大。2024年10月份,浙江、河北、海南三地统计局均提及居民增收存在压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丹丹教授在近两年对江苏昆山制造业企业的调研中发现,受订单需求下滑影响,今年没有出现以往旺季用工量明显增加和工价显著上涨的现象,工价整体低于三年前的同期水平。她的研究还显示,近几年,外卖骑手数量快速增加,快于订单增速,供大于需,外卖骑手的小时工资有下调趋势。
记者在多方采访中也了解到,受利润率下滑影响,许多人力资源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也在用工上出现“降本增效”的现象。
今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等举措”。
劳动报酬的增长本质依赖于经济的增长和市场供需的自发调节,但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微观层面也需要搭建健全的工资增长机制。
今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在《学习时报》刊发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文,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中提到了要“持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等机制。
这些机制如何发挥效用?在目前的阶段,是否能够起到作用?政府又应该在提高劳动报酬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对于最后一个问题,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居民工资增长难以通过政策手段实现,更多需要市场自发调节,政府应该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缩小收入差距。比如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并免除农村老年群体每年400元左右的居民医保费用。
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部分省份因省内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会把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一至四档,其中省会城市或发达城市一般会被归为第一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31省份中,上海、江苏、浙江、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位列全国前四,均在2400元—2700元之间,14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在2000元—2100元之间,6省低于2000元。(见图一: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张丹丹介绍,2012年至2017年,全国最低工资水平出现较明显的上涨。由于低端制造业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后,低端制造业的用人成本快速提升,这些企业会因无利可图而选择关停和退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被视为推动制造业产业升级“腾笼换鸟”的一项重要产业政策。
张丹丹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在产业分布上向快速崛起的城市服务业(如外卖、快递配送等)转移,未造成较大范围的失业。
2011年,大部分经济大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1100元—1300元之间。相比之下,《2011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
从经济观察报统计的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来看,相比2014年—2019年,最近五年多数省份涨幅出现了明显放缓。以广东为例,2014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涨幅为450元,近五年涨幅为200元。
2024年,江苏、浙江、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十余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多数省份月最低工资涨幅为200元左右,最高上涨了290元,属于近年上涨中,幅度较高的一轮。调整后,大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张丹丹认为,随着产业升级和整体用工成本的增加,当下快速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较小,即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快速调整在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同时,对就业的冲击也较小。张丹丹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目前制造业企业中的普工工资基本已大幅度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认为,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中,员工的工资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某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企业劳动力成本将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鉴于这些企业的利润空间有限,对成本增加的承受能力较弱,他们可能会首先减少员工数量来应对成本上升,最终可能导致失业人群增加。
李实表示,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线上涨后,能够影响的人群占所有就业人群的5%左右。
李实认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考虑兼顾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增长和整体的就业状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过快可能会催生很多就业问题。
2024年下半年,多省人社厅公布的《2023年度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显示,在部分行业中,约10%的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接近,甚至略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以湖南为例,2023年,在收银员、物业管理师、保安员、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工等职业群体中,薪酬最低的10%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在2000元/月以下。
李实表示,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发达国家一旦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必须严格执行。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但企业并未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也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形同虚设。
近三个月,10个省份陆续更新了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提出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其中,河南未设置增长下限,四川、湖南等7省的工资增长下限为3%,9省份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及以上。(见图二: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
李实表示,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能调控企业的工资波动。改革开放后,政府因无法直接管理民营企业的工资决定和变动,在 20世纪90年代,推出了企业工资指导线,但这更多是用来引导企业工资的上涨水平。
在某些场景下,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限可以约束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湖南省和湖北省人社厅在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提出,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山西人社厅则提到,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但也需要看到,因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非硬性规定,能否发挥作用受诸多因素影响。在更新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时,多省份不约而同地提到,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李实表示,在经济形势较好时,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成为企业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时参考的一个指标。但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员工工资变动并不受企业工资指导线影响。
另一项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社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提出,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2008年9月,深圳市总工会曾向富士康发出集体谈判的要约。2009年12月,富士康签订了一份覆盖40余万深圳员工、惠及全国70万富士康员工的集体合同,其中就工资增长作出明确约定: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并于每年12月定期进行集体谈判。
近两年,柳州市总工会、大理工会、江苏海安市人社局等机构也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如,12月4日,宜昌市“乐业增收、就在宜昌”新闻发布会中就提及“宜都市作为今年全省能级集体协商试点县,在医药、化工、机械三大行业19家企业开展能级集体协商,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增幅达3%,惠及15000余名职工”。
但在李实看来,在大型企业中,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作用,工会需要对工资决定机制和宏观经济趋势有基本的判断力,同时对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深入了解,但现在一些企业的工会往往与企业管理层立场趋同。
政府应该做什么?
李实认为,当前政府对工资增长的关注表明,工资增长乏力是一个突出问题,但在干预居民收入增长,尤其是工资增长方面,政府能够采取的措施是非常有限的。政府也不应该直接干预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
那么政府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应该做的是什么?
多位经济学家提出,居民工资增长难以通过政策手段实现,政策的目标应聚焦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强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全国居民按收入分成五等份,2023年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15元(相当于768元/月),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055元(相当于7921元/月)。
据李实估算,目前中国未达到中等收入及以上的人群占总人数的65%,即低收入人群约为9亿人。这9亿人中,人群的收入差距较大,一部分群体的收入接近中等收入水平,而另一部分群体则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
今年10月初,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卢锋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国际比较数据观察,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总量中分配比例显著偏低,是制约居民消费的长期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同样不利于激活消费潜能。
为缩小收入差距,中央政策文件多次提及要“提低、扩中、调高”(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
李实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也已属于较高的水平,因此提高税率“调高”的难度较大;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和高等教育的普及,政府在短期内能采取的措施相对有限。因此,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应成为政府缩小收入差距的主攻方向。“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政策体系,根据不同的低收入群体实施不同的帮扶政策,进而解决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问题。例如,中国能消除绝对贫困,主要得益于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系统性的扶贫政策。通过精准扶贫,过去的贫困人口现在已变成低收入人群,现在还需要进一步扶持这些群体。”李实表示。
11月22日,人社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等。
卢锋表示,长期来看,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与政策调整,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的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费水平。近年来,决策层高度重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通过“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来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
同时,他还表示,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涉及多方面因素,需在全面谋划的基础上推进,然而,有些问题或可较快“破题”。
例如,针对中国居民养老金水平存在三个阶梯的现实,可以通过适度运用中央的财政事权,提高农村老人养老金,并免除他们每年400元左右的居民医保费用。这应该是在短期有可能实施,并能够带来积极效果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