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汇所被监管,IPO项目出问题

财富   2024-12-26 09:04   上海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2022年12月20日, 本所受理了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中汇所) 在担任项目申报会计师过程中,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对发行人向 OEM 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充分核查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 发行人向 8 家 OEM 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5825.33 万元、 4608.72 万元、 6402.97万元、 3131.58 万元,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27.92%、34.44%、 21.68%、 36.21%。 前述 8 家 OEM 外协供应商中, 河南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产品独家供应发行人, 其在 2021 年、 2022 年连续亏损; 淄博恒业中正吸附材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也是独家供应发行人; 莱芜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发行人联营企业, 2020 年发行人入股后,发行人对其的采购金额逐年增长, 但是其在 2021 年、 2022年出现连续亏损。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 在 OEM 外协模式下, 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影响, 且存在前述异常情形, 但中汇所未充分核查采购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二、 未对发行人研发管理、 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查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1253.07万元、 1166.50 万元、 1668.73 万元, 合计 4088.3 万元, 复合增长率为 15.39%。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2020 至 2022 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中材料投入占比为 63.40%、 67.47%、53.05%, 同行业公司直接材料投入占比平均值为 36.24%、32.85%、 34.68%, 发行人材料投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占比。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一是对于研发投料、 产出、 废料未进行有效管理,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是将非研发高管( 总经理戴联平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严敏) 的薪酬按照比例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不足, 且未提供充分合理说明。 此外,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 发行人部分工程和生产物资采购、 付款审批不符合《 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制度》 等内部流程规范,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充分有效执行。 中汇所未就上述发行人研发管理、 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三、 存货监盘程序存在瑕疵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 中汇所仅对报告期的 2022年 6 月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 未参加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监盘程序, 也未对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盘点工作执行盘点倒推程序, 仅通过最后一期的监盘程序即认可了报告期内的存货情况。 同时, 在存货监盘底稿中, 原材料、 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在不少数量盈亏差异超过 500KG 的情形。 中汇所未对个别差异样本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差异的原因, 也未对数量差异进行审计调整, 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对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未履行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程序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 中汇所未走访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之一美国空气产品公司, 未履行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相关程序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五、对研发费用相关事项核查程序不到位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对研发费用中燃料及动力费分配的核查程序,未见对分配过程核查的相关说明,燃料及动力费核查程序不到位。
中汇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以下简称《 审核规则》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审核规则》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中汇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所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行业执业规范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并购圈SHARE
IPO、投资并购,最新资讯、优质内部资料共享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