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算法备案公示!487个产品通过

百科   2024-08-05 20:4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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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公布了第七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此次共有487个应用产品通过备案,其中包括小米、智己汽车、钉钉等知名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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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算法推荐管理、深度合成管理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的规范文件,初步构建起对特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的监管机制。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形成了由算法备案制度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即“大模型备案”)构成的“双备案制”的实践机制。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而《暂行办法》自施行以来,企业对大模型备案的流程、规则及安全评估事项的经验还相对较少。


本文将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两个方面,解读相关监管规定、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安全评估事项,为大模型合规提供详细的攻略指引。


算法备案


算法备案是大模型备案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最终产品服务形态是网页、App、小程序,只要涉及深度合成技术服务(如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现实等),都需要进行算法备案。获得备案号类似于驾驶执照,是服务上线的必备手续,这一过程大约需要2-4个月时间。


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参照执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及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算法备案有哪些类型?


个性化推送类:个性化推荐新闻、视频、音频、文化娱乐、知识、商品、职位、金融等内容。(如:网易新闻、猎聘、微信等)

排序精选类:排序热门或优质消息、新闻、知识、商品等内容。(如:微博、百度等)

检索过滤类:实现精准、高效搜索,可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如:360搜索、百度浏览器等)

调度决策类:时间计算、订单匹配等。(如:美团、菜鸟等)

生成合成类:生成、合成视频、音频、文字等。(如:快手、钉钉等)


算法备案流程及资料:


1.  主体信息填报:在官方备案网站https://beian.cac.gov.cn 上注册账号并填写主体信息,审核通过后继续填报算法信息和产品及功能信息。

2.  算法信息填报:包括《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及算法详细属性报告。公示内容包括算法透明度、具体功能和逻辑;属性则包含基础属性及数据、模型、策略、风险防范机制等详细信息。审核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产品及功能信息填报: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或填报技术服务方式,需与算法信息填报一并递交审核。


安全评估


相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2018年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指出,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该评估针对应用类技术服务商,技术提供方可根据模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评估。


安全评估事项:

● 技术安全性:包括数据存储安全、算法运行安全、系统防护机制等。

● 内容安全性:评估生成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含有违法信息。

● 用户隐私保护:评估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及使用是否符合隐私保护规定。

● 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应急预案、风险控制机制等。


算法备案角色填写小tips:


算法备案填写角色这里有两个选项“服务提供者”or“服务技术提供者”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

●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

如果这个算法是提供给C端消费者,也就是网民朋友们申请或消费就可以享有的服务,那就是选择“服务提供者”


但如果算法是提供给其他企业去开发使用(二次使用),那就算是“服务技术提供者”


大部分选择“服务技术提供者”的企业没有填对应产品名称,因为这些企业提供的是技术,而非最终产品。这些技术可以供其他企业使用,后者再进行二次开发为具体产品。当然,也有同时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


例如:A公司开发了一个人工智能算法模型L,提供给B公司使用。B公司利用L算法开发出C产品,提供给C端消费者使用。在这个场景中,A公司和B公司都需要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A公司选择的类型是“服务技术提供者”,B公司选择的是“服务提供者”,并且B公司在备案时,需要提供C产品的内容、A公司的协议内容及A公司已备案通过的材料(如公示的备案号)。


算法名称填写小tips:


名称规则:请填写当前备案算法的名称。名称仅允许包含中文、英文、数字及“-”。算法名称需能够表达该算法的基本情况。命名规则为“产品简称/主体简称+使用场景(可选)+算法类型/算法简称”。


如果一个算法应用到多个产品,建议使用主要产品名称或主体简称。例如,产品A信息检索算法、主体A首页推荐算法。如果同一类型下有多个算法,可利用数字标识,例如,产品A视频合成算法-1、产品A视频合成算法-2。


由于备案流程的繁琐和复杂,许多企业和开发者往往感到无从下手。如果您需要算法备案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算法备案超过100个项目经验,国内算法备案第一梯队,大模型备案也有多个成功案例,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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