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四个角度调纠纷 千万争议止诉前——湟源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三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务   2024-11-25 17:22   青海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湟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诉前言和是最优解决方式”理念,认真落实省高院张泽军院长调研基层法院时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优化思路,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努力让更多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了三起标的额达4685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公正、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当事人节约了近32万余元的诉讼费以及工程鉴定所需费用,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立案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三起案件均为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涉及标的额较大,但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指导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中查明,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秉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理念,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解决问题的角度、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四个角度全面考量,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厌其烦地向双方明之以法理、动之以情理、示之以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深入分析利弊、充分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当前困难,自愿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立案庭法官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让三名原告吃下了“定心丸”,为被告企业缓解了困境。至此,三起标的额达4685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该案中,湟源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多次仔细对账、全程耐心调解,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经济成本,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今后,湟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再向前延伸,让“解”更加圆满彻底,努力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快、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切实发挥基层法院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阵地作用,以更高品质司法服务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供稿:湟源法院
编辑:罗楚江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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