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调执”高效衔接 妥善调处离婚纠纷

政务   2024-11-21 17:44   青海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调执”高效衔接 妥善调处离婚纠纷

——海南中院调解并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

今年以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平安建设工作要求,推行“立调审执”一体化新模式常态化运行,既高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又极大减轻了群众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群众一致好评。近日,海南中院通过调解及执行一体化模式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上诉人卓某与被上诉人仁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女,是受当地藏族群众羡慕的恩爱夫妻。2023年1月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卓某一气之下便一纸诉状将仁某告至法庭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兴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与仁某婚姻基础较牢、婚后感情较好、离婚原因简单、尚有和好希望,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判决驳回了卓某离婚请求;但双方并未能把握时机,积极改正自身的错误,及时修复夫妻感情。分居一年后于2024年3月21日再次向兴海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在无和好希望的情况下,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处理。一审法院宣判后卓某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中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后,合议庭成员详细了解案情、梳理双方矛盾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及家长耐心释法明理并做思想工作,经过合议庭成员在连续的“背对背”调解后,双方矛盾逐渐缓和,最终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使双方当事人从失败的婚姻中及早解脱、心灵得到慰藉,亦使孩子们重获父母之爱,海南中院与一审法院紧密配合、无缝对接,于11月18日组成精干执行小组,经过6个小时翻山越岭的颠簸,抵达仁某居住地兴海县中铁乡吉浪村。执行小组按照预定执行方案对出现的突发情况冷静应对、妥善处理,有序对畜帐房、珊瑚项链、金银首饰、摩托家电、藏毯被褥、衣服鞋袜、房屋补偿款进行了执行,并最后将最小女儿交于卓某手中,母女又得以团聚。执行小组的规范、人性化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家庭成员及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一句句“挂正切”感谢话语中圆满结束。
下一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始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海南中院
编辑:张虎魁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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