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巡回法庭进小区“实地化解+现场缴纳”效果好!

政务   2024-11-20 17:48   青海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家门口的“小”法庭 化身法治宣传“大”课堂

——巡回法庭进小区“实地化解+现场缴纳”效果好!


11月1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居民小区,调解了四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并有两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调解一件、化解一批、教育一方、治理一域”的效果。

近期,大通法院收到某小区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后,了解到有少数业主未缴纳物业费高达两万元、未缴时长七八年之久。在和业主及物业公司双方询问未缴纳矛盾症结后,了解到存在小区设备不完备、内外墙墙壁裂缝、房顶漏水、房屋不明原因返潮发霉等问题。由于原因集中,故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物业公司一一突破。调解中,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疑问逐一做出了回复,并承诺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责任的一定确保修复完成,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也会积极协调开发商帮助业主进行修复或赔偿,并将近几年工作台账及修复记录单展示给业主及法官,表明物业公司一直在积极作为。承办法官也就业主提出的问题做了法律角度的释法答疑,理清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指出了物业公司服务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以案释法,几个住户纷纷表示认可,并当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当场出具了收据,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近几年一直是热议的话题,由于物业公司人员态度问题频频登上热搜,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长久的合作关系,物业公司首先需要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法官向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发出倡议:互相理解,共谋、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

家门口的“小”法庭,化身法治宣传“大”课堂。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深化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开展多元调解和示范性裁判等纠纷化解模式,以“庭审+普法”的形式,将典型案例送进社区、送进物业,送到群众身边去,答好物业纠纷化解的“民生答卷”。




供稿:大通法院
编辑:张虎魁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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