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蔚豪 平安信托党委书记 董事长
随着一系列货币金融政策落地,市场信心逐渐从悲观转向乐观。在市场火热之时,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市场波动风险、外部不确定性和个股表现分化的风险,投资者需要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对投资环境保持清醒认识,防范非理性投资行为。
平安信托不忘初心,着力打造全面覆盖、精准高效的消费者权益立体保护网,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在此,平安信托提醒您,在参与投资理财相关金融活动时,要多了解理财知识和技能,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远离投资误区、金融诈骗。以下几招,您要记牢!
参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观念。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的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与配置,在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期在生活各阶段应付自如。
选购投资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风险提示等,充分理解投资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业绩比较基准、产品风险等,如存在疑问,可进一步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
在选购投资理财产品前,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收益预期、流动性需求;选择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专业能力测试,更精准地评估出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能力;参考正规机构中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的投资建议,自主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不应因他人推荐“很赚钱”等说辞而盲目、从众或冲动投资,避免追逐所谓的“热门”产品。
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要拒绝参与非法集资,远离保本高息陷阱。从过往案例来看,非法集资人或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是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给其中的参与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谨记不要轻信高收益承诺,应向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投资理财。
投资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投资知识,了解市场动态,提高自己的投资技能。通过持续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规避投资风险。
王延斌 平安信托总经理助理兼首席财务官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机构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需严格遵循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及目标客户的“三适当”原则,确保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相匹配的消费者。
第一,要了解客户:金融机构需要了解投资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分类。
第二,要了解产品:金融机构需充分调查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并建立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机构需要通过深入分析产品的性质、特征、运作机制和风险等,客观审慎地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划分。
第三,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严谨客观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审慎使用评估结果。依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与之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首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在认购前认真配合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选购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其次,明确自身的投资需求,基于个人金融知识水平、实际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与其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最后,认购过程中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或协议条款、风险提示,充分了解权利与义务等,审慎对待合同签署,并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销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
平安信托始终秉持金融为民理念,坚持以专业的团队和创新的投资产品,为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传承同时,也继续强化金融消保工作,帮助客户有效防范风险,以实际行动诠释“做有温度的金融”。